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线路(有轨电车线路除外)出现道岔故障且通过终端操作仍无法消除的,行车调度人员应优先变更列车进路组织行车;如不能变更列车进路,行车调度人员应组织车站行车人员将道岔钩锁到正确位置。上述操作完成,行车调度人员确认具备行车条件后方可组织行车。通过故障区域的首列车运行速度不应高于25km/h。

列车发生挤岔时严禁擅自动车,越过警冲标或妨碍邻线运行时,受影响区域应立即停止行车。行车调度人员应通知设备维修人员现场确认安全,具备动车条件后方可组织该列车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