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车辆基地应确保运用车状态良好,优先保障接发列车作业。车辆基地内调车作业凭车载信号、地面信号或手信号显示开行列车,调车时严禁溜放调车,摘钩前应做好防溜措施,连挂妥当后应确认防溜措施已撤除。对铁鞋、止轮器等防溜工器具应制定管理要求妥善保管。

试车线同一时间原则上只允许一列车进行试车作业,作业开始前应对试车线进行限速轧道。试车作业应按地面信号或车载信号显示运行。临近尽头线应严格控制速度并提前采取制动措施,距离阻挡信号机20米时运行速度不应高于5km/h,距离10米时必须停车。列车在具备信号防护功能的试车线上进行试验时,除特殊测试项目外应开启信号防护。遇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原则上禁止办理试车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