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正常行车 第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正常行车 第十九条 配属于不同线路的载客列车,经线间联络线运行至另一条线路继续运营的运行方式为跨线运行,开展跨线运行应确保线路、车辆、信号设备等具备跨线条件。两条线路列车相互跨行时,一般不使用同一条联络线组织双向跨行。联络线接口站发车时,行车人员应确认发车进路与列车计划目的地的一致性。发车进路方向出现异常时,行车调度人员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取消原进路后重新办理正确进路。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