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组成验收小组。
建设单位应对验收小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小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等。方案应明确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的内容、部位等详细内容,抽样检查应具有随机性和可操作性。
建设单位应当在单位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应对验收小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小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等。方案应明确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的内容、部位等详细内容,抽样检查应具有随机性和可操作性。
建设单位应当在单位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