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 第八条 参与工程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各验收阶段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