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