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演练和培训 第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演练和培训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建设主管部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视情况可加大演练频次。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