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章 监理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四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监理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四十七条 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理工作负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