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客运服务 第三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客运服务 第三十一条 具备条件的车站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婴儿护理台、儿童洗手盆等服务设施,宜开辟母婴室,设置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设备,并设置引导标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