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客运组织 第十一条 车站应根据本站客流流线组织乘客进出站、换乘。因新线开通、车站客流变化、车站设施设备布局改变、枢纽站衔接等,需要对客流流线进行调整的,应对车站整体客流流线、人员疏… 第十二条 车站工作人员应在每日运营前,对车站客运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应在首班车到站前完成准备工作,开启所有投入运营的出入口、换乘通道和自动扶梯、电梯。末班车前一列车驶离车站… 第十三条 车站工作人员应对投入运营的车站出入口、站厅、站台、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应急设施、乘客信息系统、自动售检票设备、标志标识、照明设施、电扶梯、站台门、站台候… 第十四条 车站站台服务人员应维护站台候车及上下车秩序,查看车门和站台门的开闭状态,防止夹人夹物动车。遇站台紧急关闭按钮、车门和站台门紧急解锁装置触发或消防报警装置启动,要… 第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持续监测客流情况,科学编制列车运行计划,在线路设计能力范围内合理安排运力,不断满足客流需求。 第十六条 车站公共区域施工作业一般应安排在非运营时间进行。确需在运营时间进行的,运营单位应采取划定隔离区域、围蔽、工作人员现场盯控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客流疏导,对乘客做好… 第十七条 非突发情况的列车越站,应至少提前一站告知车内乘客,并通过站内广播告知车站乘客。列车因故在车站停留时,列车车门、站台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列车和车站通过广播告知车内、… 第十八条 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运营单位应采取铺设防滑垫、设置防滑或防拥堵提示等必要措施,加强广播提示和现场疏导;站内或出入口乘客聚集可能造成客流对冲等情况时,可… 第十九条 车站发生火灾、淹水倒灌、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报告行车调度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采取关闭出入口、疏散站内乘客、封站等措…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