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运营单位应以服务乘客安全出行为导向建立客运、行车、维保等业务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客流变化优化客运、行车、维保方案,不断满足客流需要。

运营单位应组织客运人员开展应急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实操培训,充分利用客流较少时段,在车站和列车开展应急疏散、应急设施设备使用等实战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