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实施要求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实施要求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提供相应文档资料,并对报告情况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