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规划条例(1984年)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条例(198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一条 直辖市、市、县、镇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