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规划条例(1984年)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条例(198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新建或改建地段的各项建设作出具体布置和安排,作为修建设计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