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二条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未经许可,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不得接收、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