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处置 第二十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处置 第二十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