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清扫、收集、运输 第二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清扫、收集、运输 第二十二条 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