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实行项目按月调度,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组织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