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二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二十三条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属于违章建筑的; 属于临时建筑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