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二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二十条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二十条 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当按照权属单元以房屋的门牌号、幢、套(间)以及有具体权属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