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本办法的规定,造成房地产权属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