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 第六章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四十一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四十一条 有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