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1954年) 第六條 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1954年) 第六條 第六條 市內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可以單獨成立居民委員會;戶數較少的,可以單獨成立居民小組。 第五條 目录 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