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第九章 成本 第七十六条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第七十六条 第九章 成本 第七十六条 银行、信用社需要待摊的费用,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按有关规定或结合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