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第九章 成本 第七十五条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第七十五条 第九章 成本 第七十五条 银行、信用社的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委托代办手续费、业务招待费,一律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