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第七章 投资及证券 第六十条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第六十条 第七章 投资及证券 第六十条 银行、信用社的各种投资应按实际成本计价。对购入的有价证券,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应计利息的,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的应计利息计价。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