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三章 客运服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客运服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乘客应当遵守本办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乘客不得拦车: 车辆在载客运营中; 车辆在遇红灯停驶时; 所在地点或者路段禁止停车时; 所经道路无法行驶时。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