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7年)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九条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九条 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