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