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的计提 第六条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的计提 第六条 成员公司暂按照住宅地震保险保费收入的15%计提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每年5月1日前,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年度住宅地震保险开展情况、准备金积累余额等,调整提取比例;未调整的,按上年度提取比例执行。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