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的计提 第七条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的计提 第七条 成员公司的地震保险准备金滚存金额达到其所承担的未完全终止的地震保险责任单一事故自留责任上限时,可以暂停计提;如滚存余额因支付赔款而降低,或因单一事故自留责任上限提高时,应恢复计提。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