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202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