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依法不需要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无需提交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取得下列无线电台执照,可以不提交本规定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材料:

广播电视地面无线电台(站)等只具有发射功能的无线电台(站),但地面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除外;

地面移动通信基站;

无固定台址的地面无线电台(站);

承诺不提出免受有害干扰保护要求的地面无线电台(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