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行政执法规定(199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时,应当提交听证申请书。听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请求听证的目的;

申辩理由及其依据;

申请递交的地震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

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