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1999年) 第四章 地震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1999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地震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地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地震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