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1999年) 第二章 地震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条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199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地震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条 对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申请地震行政复议。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