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四章 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污染监控与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监测,特别是微生物学指标的监测,防止通过饮用水造成疫病的传播。若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发现饮用水源上游控制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出现大幅度变化或… 第十八条 当调查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时,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泄漏情况,并通知下游供水部门及相关部门,严密监控。 第十九条 若水质监测结果大幅度变化,超过相关标准时,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通知供水部门及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调整水厂生产工艺,必要时关闭取水口。同时,排查有毒化学品污…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