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四章 安置区使用中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条 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安置区使用中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条 安置区管理机构应采取措施保持区内环境整洁、安静,加强宣传和管理,防止社会生活噪声扰民。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