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四章 安置区使用中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安置区使用中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安置区的规模与布局,按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第二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