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二章 选址基本要求 第八条 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八条 第二章 选址基本要求 第八条 已被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等污染的场地不宜建设安置区。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