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二章 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水质常规监测要求 第六条 建立重要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地的定时巡查制度,无特殊情况每天不少于1次。对水质变化的指示性指标pH、电导率以及高锰酸盐指数(有条件的可以包括TOC)等进行重点监测… 第七条 现场巡查时要注意观察与记录水体的颜色、气味及漂浮物等感官指标,判断水体是否受到明显污染。 第八条 每日监测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可采用试剂盒等快速测试方法),出现异常时应增加常规病原菌监测(可采用试剂盒等快速测试方法)。 第九条 具备条件的监测站每日进行1次生物急性毒性监测(可采用发光菌法),用于进行水质安全的综合判断。 第十条 具备条件的监测站每日监测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质(重金属和有毒有机污染物),关注救灾中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具体污染物质可根据当地污染源排查结果确定。 第十一条 当确认水质出现异常时,在保留分析样品备用的同时,应立即进行复查,如果持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水质监测,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尽快排查污染源和原因污染物,…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