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二章 水质常规监测要求 第九条 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水质常规监测要求 第九条 具备条件的监测站每日进行1次生物急性毒性监测(可采用发光菌法),用于进行水质安全的综合判断。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