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二级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从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熟悉本专业的技术和知识,能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具有参加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能力,并能独立编写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从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熟悉本专业的技术和知识,能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具有参加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能力,并能独立编写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