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建立《施工业务手册》。《施工业务手册》是核定单位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施工业务手册》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