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实行年检制度。 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并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定级的依据。 年检时间和年检内容由资质审批管理机关决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