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年)(2001年) 2.

2. 2005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全国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全面掌握我国地质灾害的发育规律、主要致灾危险点的分布状况、危险性、危害程度等,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和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