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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年)(2001年)
  3. 2. 2005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全国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全面掌握我国地质灾害的发育规律、主要致灾危险点的分布状况、危险性、危害程度等,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和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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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年)(2001年) (1)

2. 2005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全国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全面掌握我国地质灾害的发育规律、主要致灾危险点的分布状况、危险性、危害程度等,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和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奠定基础。

(1) 对受致灾地质作用威胁十分严重的700个县,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出资,按《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将所有对主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有较大威胁的灾害危险点基本调查清楚。2002年底以前完成400个县(市),2005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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