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 第十七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 第十七条 资质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