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甲级资质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名;

近3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乙级资质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名;

近3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丙级资质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名;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