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的过渡期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 过渡期自本办法印发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